新華社深圳5月15日電 《深圳市杰出科技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實施辦法》5月15日起施行。根據辦法,深圳將根據國家戰略和深圳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發展需要,每兩年遴選不超過10名具有成為大師和戰略科學家潛力的培養對象進行重點培養。入選人才將獲得每人1000萬元至2000萬元培養經費,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強團隊建設。
辦法明確,選拔條件主要包括4個基本條件和5個業績條件。4個基本條件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嚴守學術、道德規范,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已在深圳全職工作”和“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5個業績條件包括正在承擔或曾參與國家重大科研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貢獻;正在承擔或曾參與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或重點學科建設并作出突出貢獻;正在帶領或曾領銜省級以上高層次創新團隊;在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始創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及顛覆性技術上有重大貢獻。
推薦方式上,采取單位推薦或個人推薦。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培養期間將進行中期、期滿兩輪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撥付資金的重要依據。
此次發布的辦法是對原試行辦法進行的優化升級。深圳曾于2019年出臺《深圳市杰出人才選拔培養實施辦法(試行)》,有效期已屆滿。5年來共組織兩次杰出人才培養對象選拔,共有17人入選。培養期間,3人當選兩院院士,1人入選加拿大工程院院士。